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教育厅
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
(2003年04月04日 鲁价费发[2003]85号)
各市物价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,各大中专院校:
为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,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,经省政府同意,决定适当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人高等教育全脱产学生学费(含实验实习费,下同):理工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,医学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,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(艺术院校每生每学年仍为7000元),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。电大普通班、成人全脱产大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。
二、成人高等教育夜(业)大学生学费: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元,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,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元,电大成人半脱产大专班、业余大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。
三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生学费: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,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元,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元。
四、成人中专教育全脱产学生学费: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元,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200元,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元。电大全脱产中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。
五、成人中专教育夜中专学生学费: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元,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元,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元。电大业余中专班执行相应专业学费标准。
六、成人中专教育函授学生学费:理工农医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元。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900元,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元。
七、经批准进入国家“211工程”建设的高校,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增加200元计收学费。
八、住宿费:执行大中专院校宿舍收费管理办法。
九、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,各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、专业特点和生源等情况,制定具体收费标准,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。
十、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。各院校要执行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的规定,不得跨学年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。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,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专用
缴款书,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“票款分离”办法。
附:
山东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
(单位:元/每生每学年)
办学形式 |
专业类别 |
高等教育(本专科) |
中等教育 |
备注 |
一、全脱产 |
理工农学类 |
3600 |
2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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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体育外语类 |
3800 |
2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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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类 |
6000(艺术院校7000) |
3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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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专业 |
3400 |
2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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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业(夜)大 |
理工农医体育外语类 |
1600 |
1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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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法财经类 |
1400 |
1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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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类 |
2600 |
1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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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函授 |
理工农医体育外语类 |
1400 |
1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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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法财经类 |
1200 |
9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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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类 |
2000 |
1500 |
|
注:1、住宿费执行大中专院校宿舍收费管理办法。
2、国家“211工程”建设的高校,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学年
增加200元计收学费。
3、上述标准自200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。
4、山东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查询:www.sdwj.gov.cn。
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教育厅
关于调整我省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
为加强教学、规范管理、提升办学质量,大力推动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,特通知如下:
一、 认真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依法办学、诚信办学、规范办学
二、 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高中起点专科、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下限为2.5年及高中起点本科下限为5年的有关规定
三、 根据鲁价费发〔2013〕93号文件精神和各高校达成的意见,认真执行以下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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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学年学费下限标准 |
文学、哲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历史学类 |
2000元 |
理学、工学、农学、经济学、管理学、教育学中的体育学类 |
2200元 |
医学类、药学类、护理学类、医学技术类 |
2600元 |
艺术类 |
由高校自行确定 |
四、 自2015级新生入学时执行学费下限标准。